富硒農業在一定的條件下是可以申請國家補貼的。例如:連城縣富硒農業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富硒農業經營主體構建,促進富硒農業產業發展,根據《連城縣富硒農業產業發展行動計劃》(連委〔2016〕16號),制定本獎勵補助辦法。
第二條 對從事富硒農業產業發展的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經營主體在富硒農產品基地建設、品種引進、試驗示范、質量建設、產品開發、品牌創建、標準制定、宣傳策劃、市場營銷等方面給予獎勵補助。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申報主體必須是在本縣范圍內從事富硒農產品基地建設、品種引進、試驗示范、質量建設、產品開發、品牌創建、標準制定、宣傳策劃、市場營銷等的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經營主體,或在縣外進行我縣富硒農產品展示、推介、營銷的經營主體,事業單位不予獎勵補助。
第三章 申報程序
第四條 凡符合第三條申報條件的經營主體須向福建省連城農民創業園管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五條 福建省連城農民創業園管理委員會、縣財政局負責富硒農業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資金的審核、撥付。
第四章 獎勵補助標準和資金撥付
第六條 富硒農業產業經營主體經審核后,除享受政府或其它部門的獎勵補助外,同時享受富硒農業產業發展獎勵補助,具體標準如下:
第一項 富硒農產品生產基地補助:富硒水稻50-200畝(含200畝)每畝補助100元,201-500畝(含500畝)每畝補助120元,501畝以上的每畝補助150元;富硒雪薯30-50畝(含50畝)每畝補助150元,51畝以上的每畝補助180元;富硒紅衣花生30-50畝(含50畝)每畝補助150元,51畝以上的每畝補助180元;富硒葛根20-50畝(含50畝)每畝補助150元,51畝以上的每畝補助180元;富硒玫瑰茄20-50畝(含50畝)每畝補助150元,51畝以上的每畝補助180元;富硒白鴨(成年鴨)存欄1000羽補助2000元,每增加500羽增加補助1000元;富硒福建黃兔(成年兔)存欄500只補助1000元,每增加500只增加補助1000元;富硒河源雞(成年雞)存欄1000只補助2000元,每增加500只增加補助1000元。申報主體必須為同一經營主體,種植區域相對連片,其余品種基地建設規模和補助標準視該品種具體情況經縣農創園管委會、縣財政局認定后另行補助。
第二項 取得富硒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獎勵20000元。
第三項 開發富硒農產品并已投入市場獲得消費者認可的,每個產品獎勵1000元。
第四項 產品包裝設計已投入市場使用獲得消費者認可的,每個獎勵500元。
第五項 獲得富硒農業注冊商標的,每件獎勵1000元,獲得市知名商標的每件獎勵5000元;獲得省著名商標的每件獎勵20000元;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每件獎勵50000元。
第六項 富硒農產品獲得三品一標的,其中無公害農產品獎勵3000元;綠色食品獎勵10000元;有機食品獎勵20000元;農產品地理標志獎勵30000元。
第七項 制訂企業產品標準的,每個標準獎勵10000元。
第八項 建立可追溯體系的,補助5000元。
第九項 富硒體驗館、展示廳面積達200平方米以上的,每個補助10000元。
第十項 宣傳圖冊、宣傳短片、品種引進、試驗示范、產品參評參展市場營銷等其它農民創業園管委會確認可以獎勵補助的項目,補助標準由縣農創園管委會、縣財政局根據具體情況另行認定。
第十一項 從事富硒農業產業的經營主體符合縣農村規模經營財政扶持擔保貸款條件時,予以優先辦理相關手續,縣財政對其擔保貸款據實部分,在原有貼息補助標準2厘的基礎上再補助2厘。
第五章 附則
第七條 項目申報人提供的材料內容和數據應真實合法有效。提供虛假材料的,經核實后,三年內不得申報任何財政項目資金補助。
第八條 本辦法由福建省連城農民創業園管理委員會、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試行一年。